小娄是一名法令作业者,大学毕业后在北京一家国企做法务作业。2023年6月22日,小娄到吉林长春看望高中老友。晚上10点半左右,小娄到公寓楼下夜市买夜宵,周某在该公寓32层楼道窗户和楼顶露台等方位,先后向地面人群抛掷八块砖头,其间一块砖头击中小娄额部。在被送往医院的路上,小娄没有了生命体征。
长春市检察院以“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对周某提起公诉。受害人的姐姐娄女士作为受害人家族代理人,参加了案子审理全过程。
●判定:2023年12月13日,长春中级人民法院以“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补偿被害人家族经济损失43000余元。2024年10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周某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死刑复核一案依法作出裁决,核准周某死刑,死刑当即履行。
●说法:高空抛物现象好像隐形杀手和定时炸弹,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从楼上落下花盆、烟头、饮料瓶、砖头……这些“飞来横祸”不仅对受害者及其家庭形成巨大损伤,也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首设“高空抛物罪”,但由于高空抛物罪大多刑期较短,基本是“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许控制”,让有些人过错地以为高空抛物罪不是什么重罪,违法风险并不高。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子的定见》,清晰了关于成心高空抛物者,依据详细景象依照以风险办法损害公共安全罪、成心损伤罪或成心杀人罪论处,一起清晰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责。这无疑宣示,将以“零忍受”情绪依法严惩违法犯罪行为,让实施者支付应有价值。唯有如此,方能看护民众“头顶上的安全”。